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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》 政 策 解 读
来源: | 作者:温州市总工程师研究会 | 发布时间: 2020-12-31 | 487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(一区一廊)专项项目。四是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,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。五是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,或仍处于科研诚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。

(三)关于揭榜项目,对部分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采用“揭榜”的方式组织实施,支持温州市域内的企业与国内外的高校院所、企业、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合作开展科研攻关。 “揭榜”实施方案由市科学技术局、市财政局另行制定。

(四)关于经费的下达,科研项目经费采用分期补助方式。补助经费通过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。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、自创区(一区一廊)专项项目分二期拨付,项目立项后,首期下达补助总经费的60%,通过中期评估后再下达40%。市级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,补助经费实行立项一次性拨付。

(五)关于“包干制”,对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和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、自创区(一区一廊)专项项目中的高校、科研院所承担的应急攻关项目试行科研项目经费“包干制”管理,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,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均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。根据市科学技术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“包干制”改革试点有关要求,项目承担单位需制订相应的“包干制”管理办法报市科学技术局。

四、实施时间

《办法》自202121日起实施。

五、解读机关

温州市科学技术局: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

发布日期:2020-12-31 10:01:38